Apache License(APL)
APL 對於基於其授權程式有所改作的情形,並無要
求在散布時必須一併提供程式源碼或其他相似供改作的
程式碼形式。如不欲繼續以 APL 授權方式提供源碼格式
的檔案,散布者僅須在程式的複本或實體部份,標示原
APL 元件作者的著作權聲明與免責聲明,並聲明所提供
的衍生版本已不再適用 APL。
APL 對於基於其授權程式有所改作的情形,並無要
求在散布時必須一併提供程式源碼或其他相似供改作的
程式碼形式。如不欲繼續以 APL 授權方式提供源碼格式
的檔案,散布者僅須在程式的複本或實體部份,標示原
APL 元件作者的著作權聲明與免責聲明,並聲明所提供
的衍生版本已不再適用 APL。